律师介绍

张银祥律师 张银祥律师对靖远、平川、会宁等白银市辖区内的案件都能全权代理,服务地区:全国。现系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2年7月从白银正平律师事务所转到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司法考试A证,2016年开...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银祥律师

手机号码:13893050720

执业证号:16204201610752318

执业律所: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城广场西侧、国际城大门向南50米时代华纳影院一楼

成功案例

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姓名的房屋如何继承

案例陈述:

林先生和张女士2009年登记结婚,林先生是家中独子。2009年8月,林先生与张女士以夫妻双方财产购买了别墅一套,位于昌平区某路,房产证上只登记了林先生一人的姓名。2011年4月,林先生出车祸去世。

2011年6月,林先生父母二人找到张女士,要求收回房屋,张女士以自己对该房屋也有产权为由拒绝,并认为二老只能对林先生所有的份额继承。林先生父母拿出儿子一直放于其处的产权证,上面仅仅登记有林先生一人的姓名,所以他们认为这是林先生的个人财产,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对林先生其他遗产,双方当事人并没有争议,只对这套房屋的权属发生争议。张女士出具当初买房时自己的出资证明,认为房屋为她与林先生生前的共同财产,最终法院支持了张女士的主张,对林先生所有的该房屋份额即二分之一,由林先生父母、张女士三人各得三分之一。

法务解读:

根据《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为个人财产的,都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本案所涉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林先生一个人的名下,但张女士可以出具出资证明作为证据以证明该房屋确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林先生一个人名下,但也不能改变其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

该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开始前,就应先将另一方所拥有的份额除去再开始继承。本案中除去了张女士对该房屋的份额即二分之一,剩下的部分,由于林先生未留遗嘱且张女士与林先生父母属于同一顺位继承人,所以均分给三人。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3893050720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城广场西侧、国际城大门向南50米时代华纳影院一楼

Copyright © 2021 www.lcsl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